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中国电信集团北京市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北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近期,国务院、中宣部先后召集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药监局等部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管制品和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以及性药广告等不良药品广告治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禁品和不良药品有关定义
涉及公共安全的管制品和违禁品:一般指国家规定限制生产、购买、运输和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迷药等。性药:一般是指增强、治疗性能力等方面的药品(政府主管部门暂无明确定义)。目前,药监部门针对性药品广告未发放任何许可,因此,网上泛滥的性药广告均属非法广告。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现要求贵公司主要针对利用IDC或互联网络进行违禁品非法交易和不良药品广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电信北京公司。逾期未收到书面回复的,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将认为贵公司已知悉且已开展相关工作,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二)在依法打击违禁品和不良药品广告专项行动过程中,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将在接到公安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要求关闭违禁品和不良药品广告或对相应内容进行整改的通知后,及时通知客户进行相应处理。
(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或存在突出问题的违规单位,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将及时把违规信息上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对违规单位采取停机整顿或停止联网等处罚措施。
请贵公司在收到此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再次感谢贵公司对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中国电信集团北京市电信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