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为实现2006年1月1日向自然月计费、收费的过渡,2005年12月计费周期调整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用户需交41天的费用,费用于2006年1月6日至1月31日收取。 |
| (二) |
将2005年12月计费周期分为两个计费时间单元,按原有规则计费30天(11月21日-12月20日),按过渡期规则计费11天(12月21日-12月31日)。 |
| (三) |
过渡期11天(12月21日-12月31日)的计费处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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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音类业务(固定电话、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中继线、小灵通)基本月租费及功能使用费按日收取,精确到分,四舍五入计算;通话费按实际发生数收取。
2、宽带类业务(ADSL、LAN、宽带准专线)
(1)端口占用费按日收取,精确到分,四舍五入计算;
(2)网络使用费处理规则:
*包月方式:按日收取,精确到分,四舍五入计算。
*限时包月:将限时包月的适用周期由月调整为11天,使用新计费规则X元限Y小时。限时的网络使用费X元、限制时长Y小时均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如用户使用超过限制时长,超过限时的部分按照限时包月相关规定(0.05元/分钟)收取超时部分的网络使用费。
X=(限时包月网络使用费/当月天数)×11天。精确至分,四舍五入计算。
Y=(限时包月时长/当月天数)×11天。精确至分,四舍五入计算。
*计时:按用户实际使用时长收取网络使用费。
3、带宽出租业务(数字数据网-DDN、同步传输网-SDH、异步传输模式-ATM、帧中继-FR、IP虚拟专网-IP-VPN)、互联网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专线接入互联网)、资源出租业务目前已按自然月执行,不存在调整问题。 |
| (四) |
声讯台代收费
1、声讯台限费(个人用户限费30元,企业用户限费280元):于41天过渡帐期(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限费标准不变。
2、声讯台包月:对于41天过渡帐期(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声讯台包月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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