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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为适应广大用户的消费习惯,进一步提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中国电信北京公司自2006年1月1日零时起将对各项业务实行按自然月进行计费、收费,具体调整说明如下:
  计费周期: 各项业务计费周期统一调整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零时至月末最后一天24时。
  交费周期: 各项业务交费周期,调整为每月6日起至月末最后一天。
  交费内容: 各项业务交费内容统一调整为交纳上月的全部费用。
  关于2005年12月计费周期的说明:
(一) 为实现2006年1月1日向自然月计费、收费的过渡,2005年12月计费周期调整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用户需交41天的费用,费用于2006年1月6日至1月31日收取。
(二) 将2005年12月计费周期分为两个计费时间单元,按原有规则计费30天(11月21日-12月20日),按过渡期规则计费11天(12月21日-12月31日)。
(三) 过渡期11天(12月21日-12月31日)的计费处理规则
  1、语音类业务(固定电话、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中继线、小灵通)基本月租费及功能使用费按日收取,精确到分,四舍五入计算;通话费按实际发生数收取。
2、宽带类业务(ADSL、LAN、宽带准专线)
(1)端口占用费按日收取,精确到分,四舍五入计算;
(2)网络使用费处理规则:
*包月方式:按日收取,精确到分,四舍五入计算。
*限时包月:将限时包月的适用周期由月调整为11天,使用新计费规则X元限Y小时。限时的网络使用费X元、限制时长Y小时均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如用户使用超过限制时长,超过限时的部分按照限时包月相关规定(0.05元/分钟)收取超时部分的网络使用费。
X=(限时包月网络使用费/当月天数)×11天。精确至分,四舍五入计算。
Y=(限时包月时长/当月天数)×11天。精确至分,四舍五入计算。
*计时:按用户实际使用时长收取网络使用费。
3、带宽出租业务(数字数据网-DDN、同步传输网-SDH、异步传输模式-ATM、帧中继-FR、IP虚拟专网-IP-VPN)、互联网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专线接入互联网)、资源出租业务目前已按自然月执行,不存在调整问题。
(四) 声讯台代收费
1、声讯台限费(个人用户限费30元,企业用户限费280元):于41天过渡帐期(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限费标准不变。
2、声讯台包月:对于41天过渡帐期(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声讯台包月标准不变。
我公司部分主要业务的调整示例说明如下:
业务名称 2005年12月 2006年1月 2006年2月及以后
交费周期 交费内容 交费周期 交费内容 交费周期 交费内容
语音类
(固定电话等)
不变(12月1日
-12月25日)
不变(10月21日-11月20
日的通话费和月租费)
1月6日-
1月31日
过渡帐期(11月21日
-12月31日)的费用
每月6日-
月末最后一天
上月的
全部费用
宽带类
(ADSL、LAN、
宽带准专线)
不变(12月1日
-12月25日)
不变(10月21日-
11月20日的费用)
1月6日-
1月31日
过渡帐期(11月21日
-12月31日)的费用
每月6日-
月末最后一天
上月的
全部费用
专线类 不变(12月1日
-12月25日)
不变(11月1日-
11月30日的费用)
1月6日-
1月31日
不变(12月1日-
12月31日的费用)
每月6日-
月末最后一天
上月的
全部费用
注:银行同城委托收款单发出日期自2006年1月起由原来的每月5日和15日调整为每月6日和20日。
    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此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的一贯支持与配合,北京市电信有限公司将不断为您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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